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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8证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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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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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9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投产融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将该事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审阅后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认可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财务公司为公司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大可 夏 鹏 张 鹏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