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靳伟、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龚娟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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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27,755,186,076.38 62,597,616,313.45 122,800,551,150.64 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574,467,557.17 23,942,308,273.61 23,306,396,501.58 5.44%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092,664,100.22 43.04% 29,395,117,921.05 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0,371,321.89 139.27% 136,822,969.47 12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08,160,726.19 134.97% 114,808,004.30 123.53%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935,534,837.19 633.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8 139.32% 0.0259 128.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8 139.32% 0.0259 128.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2% 139.32% 0.59% 128.4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51,344,915.78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44,879,147.8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10,832,557.72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997,248.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703,887.73
合计 22,014,965.1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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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8,99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79.38% 4,198,760,871 4,083,239,481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1% 90,346,89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90% 47,637,369
-018L-FH002 深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84% 44,338,88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73% 38,702,826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64% 33,723,678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0.61% 32,483,99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37% 19,704,7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0.27% 14,428,860
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0.26% 13,874,566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首钢总公司 115,521,390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346,89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47,637,369
-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338,880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8,702,826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3,723,678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483,990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704,7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14,428,860
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13,874,566
首钢总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塞
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六家公司 10 月 13 日通
明 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9.11 万股,占总股本 0.10%。上
述增持完成后,上述六公司合计持股数量达 26469.21 万股,占首钢股份总股本 5%。
上述六家公司在 10 月 1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
其他股东的关联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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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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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借款增加。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客户增加票据结算方式;二是收到票据集中在期末,尚未支付。
3、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预付货款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将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期予以抵扣。
5、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期末应付保险费增加。
6、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
7、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是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
8、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北汽股份(按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
9、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减少主要是安全生产使用费增加。
10、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
11、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及收到税收返还。
12、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益性捐赠和罚款支出增加。
13、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京唐钢铁的置入,公司主业协同效率、效益逐步显现;公司增收节
支取得成效以及钢材市场有所企稳。
14、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以现金支付原燃料采购大幅度降低。
15、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少以及取得子公
司支付现金增加。
16、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9月1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通知,目前首钢总公司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
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 月13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9月13日公告。
2、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未获得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等事项于2016年9月28日公告。
3、2016年9月28日,经论证,公司本次重大事项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首钢
股份全体股东利益,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29日开市起复牌,并于9月29日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公告 2016 年 09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09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决议及相关事项
3、公司终止重大事项股票复牌公告 2016 年 09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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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方 类型 时间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
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
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
体上市。2、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板材均
资产重组
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代 2012
首 钢 (2014 年 4
码 00697)的下属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协 年 07 正在履行
总 公 月 25 日完
调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即首钢股份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月 20 过程中。
司 成)完成后
的经营业务关系,保证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 日
3-5 年
利影响。3、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争
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 3 至 5 年按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
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
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首钢股份。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
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的关联采购。2、若因市场
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能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 资产重组
首 钢 矿业公司按时注入首钢股份,首钢总公司承诺将与首钢股份 ( 已 于 2014
年 07 正在履行
总 公 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 年 4 月 25 日
资产重组时所作 月 20 过程中。
司 等方式将未按时注入首钢股份的首钢矿业公司,交由首钢股 完成)完成
承诺 日
份管理;在首钢股份管理该等业务和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资 后 3 年内
产和业务一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
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首钢股份。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的股份比例
资产重组
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 2012
首 钢 ( 已 于 2014 长期承诺
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年 07
总 公 年 4 月 25 日 正常履行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 月 20
司 完 成 ) 完 成 过程中。
供担保,不非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 日
后
独立性。
前 2 年的
资 产 重 组 承诺已经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 2012
首 钢 ( 已 于 2014 履 行 完
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 年 07
总 公 年 4 月 25 日 毕,后续
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 月 20
司 完 成 ) 完 成 承诺正在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日
后 3 年内 履行过程
中。
首 钢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 2012 资 产 重 组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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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公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年 07 ( 已 于 2014 过程中。
司 月 20 年 4 月 25 日
日 完成)完成
后 3 年内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铁
资产重组
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首 2012
首 钢 ( 已 于 2014
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述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年 07 正在履行
总 公 年 4 月 25 日
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立即启动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 月 20 过程中。
司 完成)完成
造成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源业务 日
后 3 年内
的上市平台。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出具《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原承诺函”),承诺于首
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
简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
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 其中第 1
减少与规范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 项承诺系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 经首钢股
易,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于 份 2015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函内容,并进 年度股东
一步承诺如下:1、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京唐钢铁喷吹煤 大会批准
采购不再通过首钢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首钢股份及其控股 对原承诺
子公司除外)进行。京唐钢铁停止向首钢物贸公司采购喷吹煤。2015 事项豁免
首 钢 资产置换过
2、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 年 09 后,首钢
总 公 程中及完成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 月 29 总公司做
司 后
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 日 出的新承
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诺,该项
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 承诺已经
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 履 行 完
条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 毕。其余
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 承诺事项
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 正在履行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过程中。
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通过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
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如违
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
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钢铁 51%的股权,促使京唐钢铁 其 中 第
及其控股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15 1、4、5、
首 钢
\"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 年 09 详见承诺内 6 项承诺
总 公
钢铁确保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 月 29 容 系经首钢
司
项目(1240 米岸线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 日 股 份
营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港口经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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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2、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 度股东大
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 会批准变
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3、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 更后的承
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 诺。第 5
程(1600 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4、本公司承诺促使 项承诺未
京唐钢铁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之前,完成京唐钢铁全部自建 完成,第
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5、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6 项承诺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 已 经 完
证书办理工作。6、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6 年 9 月 成。其余
30 日前,完成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由目前的 24.11%下调到 10% 承诺正在
以内的相关工作。同时本公司承诺,如因京唐钢铁或港务公 履行过程
司于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首钢股份、京 中。
唐钢铁或港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
相关事宜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钢铁 51%的股权,促使京唐钢铁 其中第 1
及其控股子公司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相关事项承诺如 项承诺系
下:1、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办理 经首钢股
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 份 2015
京唐钢铁一期工程项目、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 米 年度股东
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 米岸线码头工 2015 大会批准
首 钢
程)以及京唐钢铁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 年 09 详见承诺内 变更后的
总 公
用权证》。2、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月 29 容 承诺。第
司
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 日 2 项承诺
不限于通用码头工程项目(1600 米岸线码头)使用土地相关《国 已 经 完
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本公司承诺,如因京唐钢铁或港务 成,其余
公司于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首钢股份、 承诺正在
京唐钢铁或港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 履行过程
担相关事宜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中。
根据本公司与首钢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3 日签署的《首钢总公
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
定,首钢股份以持有的贵州投资 100%股权与首钢总公司持有
的京唐钢铁 51%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首钢股份以现金
方式进行补足。根据协议约定及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
报告,最终差额对价为 971,808.0352 万元。根据协议第 2.4.1
双方签署
条约定,差额对价由首钢股份按以下方式向首钢总公司进行 2016
首 钢 了补充协
支付:(1)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首钢股份向首钢 年 01 详见承诺内
总 公 议。正在
总公司支付差额对价的 30%,总计 291,542.41056 万元;(2) 月 14 容
司 履行过程
在双方按照协议第四条约定交割完成且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日
中。
之前,首钢股份向首钢总公司至少支付差额对价的 20%,总
计不少于 194,361.60704 万元;(3)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首
钢股份向首钢总公司支付最终差额对价扣除第(1)、(2)项已支
付的款项外的剩余全部差额对价。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首钢
股 份 已 按 照 上 述 约 定 , 支 付 第 (1) 、 (2) 项 差 额 对 价 共 计
550,000.00 万元。首钢股份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