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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议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2020年4月,公司就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水平、过往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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