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额预计情况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0年4月,公司就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专题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认可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