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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2020年4月,公司就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要求。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并购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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