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公司就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