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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2019 年度,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2019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汇报会)。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我们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关注公众股东合理诉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流。2019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2019年度,公司均能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向董事提交会议文件,并对重要事项安排专门汇报,为我们审阅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表独立意见提供基本条件。2019年度我们共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提交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首钢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首钢股份关于总经理2018年度薪酬兑现及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议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首钢股份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首钢股份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首钢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专门召开独立董事汇报会,详细汇报有关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对提交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关于放弃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专门就该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汇报有关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提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对提交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就上述议案涉及的高管人选沟通相关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对定期报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季报、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实质性关联交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无对外担保事项。

(3)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且为负值。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要求。母公司实现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并购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2019年度,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状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家意见。

1、听取公司经营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汇报。

2、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汇报。

3、关注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0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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