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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此外,公司成立了期货保值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期货保值管理工作,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境内外期货套期保值运作流程。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以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预案》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债权融资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同意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债权融资计划,并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个旧云锡双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个旧云锡双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提升公司尾矿资源利用率,目标公司通过尾矿加工,增加公司资源保障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已审核并一致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本次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云锡双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行收购。

独立董事: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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