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云锡双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个旧云锡双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能够利用标的公司的尾矿加工能力,提升公司尾矿资源利用率,增强公司日常生产原料的保障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同意将收购个旧云锡双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