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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徐荣健、聂晓春
联系电话021-3508208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0
注册资本1,668,776,379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汤发
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佳炜
联系电话0873-31186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9月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年报披露时间2018年4月26日
2018年年报披露时间2019年4月17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锡业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9月1日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锡业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锡业股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安信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锡业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锡业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接受锡业股份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有关推荐文件。

(二)发行审核阶段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续督导阶段1.对锡业股份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锡业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规违法的情况;

2.对锡业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持续关注锡业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锡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4.督导锡业股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及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督促锡业股份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锡业股份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

7.定期对锡业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8.持续关注锡业股份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锡业股份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流水。同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接受保荐机构的组织协调并履行其相应职责,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锡业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锡业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锡业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安信证券作为锡业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荣健 聂晓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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