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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并配套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可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并配套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拟投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并充分论证认为配套收购云南锡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贵金属回收系统及锌回收系统相关资产可用于实施有价金属综合回收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配套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公司拟实施有价金属综合回收项目是基于公司二次物料处理需求,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目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收购云锡控股公司相关资产开展上述项目,此前公司已经过多次充分论证及实践检验,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而相较于异地新建项目,本次拟开展的实施方式可以减少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及缩短建设周期,经济效益更优。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并配套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七位关联董事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袁蓉丽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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