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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 邵卫锋)

各位股东: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锡业股份共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6次,共审议41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根据《指导意见》之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并对相关事项基于客观和专业立场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性;是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等。2021年共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3项,发表独立意见22项,对于董事会相关决策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上述意见锡业股份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充分发挥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一)绩效薪酬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2021年共组织召开绩效薪酬委员会1次,审议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年度考核情况及2021年度考核办法的议案》议案,制定考核标准并展开考核,确保公司的薪酬和绩效实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锡业股份未涉及相关需提名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多途径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合规运行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会前沟通取得共识;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现场考察,及时获取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关注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向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人到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三是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线上会议方式向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进行汇报,解答本人有关疑问,使本人于决策前深入了解重大事项背景及进展,同时在此期间更加深了本人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的掌握与了解。此外,针对监管动态、行业信息等内容,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分享,使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履行年度报告监督审核职责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听取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听取并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会计师后续出具的公司管理建议提出要求,提示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事中沟通,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在年度报告中,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并对利润分配预案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1、客观、审慎决策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低效资产处置事项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监督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中涉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忠实履职及独立性等共计18大类,23个小项填写相关问卷调查,就自身履职认真开展自查,充分发挥独立性,对锡业股份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细节工作提出建议,同时根据清单内容强化自身履职要求,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为向监管机构充分反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在公司的支持下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调查问卷》填写。

4、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锡业股份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学习《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监管新动态、新规定,并在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

同时了解和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汲取典型监管案例教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七、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基于自己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由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期已于2022年3月届满,如本人卸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规则》要求,本人将继续履职直至公司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在此期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是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锡业股份履职六年以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得到了来自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持续向好。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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