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61证券简称:中南建设公告编号:
2019-25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中南02”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7.2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60%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12月28日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17中南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17中南02”。若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4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2月30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中南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关于“17中南02”票面利率调整、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7中南02”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中南02”,代码112630。
3、发行总额:人民币5.00亿元
4、债券期限: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17中南02”存续期的第
年末上调“
中南
”后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
中南
”的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
中南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
中南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中南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中南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中南
”并接受上述调整。
、票面利率:债券存续期前
年票面利率为
7.20%。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
年末上调“
中南
”后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起息日:
2017年
月
日
、付息日:
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
2021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8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交易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根据“
中南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中南
”存续期的第
年末上调其后
年的票面利率。“
中南
”在存续期内前
年票面利率为
7.20%,在存续期的第
年末,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上调“
中南
”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个基点,即存续期的后
年(2019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中南
”票面利率为
7.60%。“
中南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回售登记期:
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元/百元面值。以金额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即以
100.00元的回售价格计算的每手债券金额),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
整数倍。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
中南
”。
、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
2019年
月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
中南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9年
月
日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7.2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
中南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2.0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72.00元。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中南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中南
”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中南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
中南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
中南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A栋9楼中南置地联系人:任新宇联系电话:021-61929799
2、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联系人:姚巍巍联系电话:010-8393920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