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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为广饶中南房地产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饶中南房地产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870,66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549,9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76.47%,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广饶中南房地产”)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广饶中南世纪城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饶中南房地产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简称“天津银行东营分行”)借款6,300万元,期限30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300万元。

2、为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江阴苏泰”)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江阴中南樾府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41.25%的江阴苏泰向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吉林信托”)借款8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江阴苏泰的独立第三方股东江苏利安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宗小红均按照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杭州锦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公司权益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本次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是否关联担保
已担保 金额 (万元)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 金额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股东权益比例已担保 金额 (万元)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100%92.75%04,739,554注6,3000.36%6,3004,653,254注
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41.25%75.71%65,00080,0004.60%145,000
合计65,0004,739,55486,3004.96%151,3004,653,254-

注: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注册地点:广饶县中心商务区银座广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李心原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8年度 (经审计)196,300.86186,781.709,519.1651,666.30-703.30-530.49
2019年9月 (未经审计)196,406.31182,171.8714,234.4429,999.294,646.174,715.28

2、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2日注册地点:江阴市云亭街道澄阳路(名豪山庄)旁法定代表人:陈小平注册资本:7,2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8年度 (经审计)173,615.24131,447.3542,167.890-3,015.36-2,268.14
2019年9月 (未经审计)254,722.18216,034.3338,687.850-3,505.76-3,480.04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广饶中南房地产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天津银行东营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天津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6,3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或变卖费、过户费或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限: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江阴苏泰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吉林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吉林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8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江阴苏泰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江阴苏泰因违反有关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吉林信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江阴苏泰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借款合同约定应向吉林信托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4)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有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向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他股东已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549,9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76.4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29,5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59.18%;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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