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南宁景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178,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4.81%,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南宁景信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宁景信”)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宁十洲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景信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借款80,000万元,期限36个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南宁分行”)为有关融资出具80,000万元保函。公司为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有关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
2、为南京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中南锦城”)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京上悦花苑项目发展,公司持股60%的南京中南锦城以公允价值120,000万元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上悦花苑项目对应资产的收益权,期限15个月,并在到期后按约定公允价值回购有关收益权。中诚信托发行的“2018年中诚信托中南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南京中南锦城40%股权在上述转让期间由中诚信托持有,公司质押持有的南京中南锦城60%股权,同时为有关交易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30,8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地铁昱瑞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公司权益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 | 本次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后 | 可使用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 是否关联担保 | |||
已担保 金额 (万元) | 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 金额 (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股东权益比例 | 已担保 金额 (万元) | 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
南宁景信 | 100% | - | 37,700 | 4,340,051注 | 80,000 | 3.73% | 117,700 | 4,129,251注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否 |
南京中南锦城 | 60% | 97.15% | 100,000 | 130,800 | 6.10% | 230,800 | ||||
合计 | 137,700 | 4,340,051 | 210,800 | 9.83% | 348,500 | 4,129,251 | - | - |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宁景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有贸易实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侯金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室内装潢设计。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2、南京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5日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毕兴矿注册资本:225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咨询;物业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9年度 (经审计) | 502,065.61 | 488,072.23 | 13,993.38 | 0 | -687.66 | -517.39 |
2020年3月(未经审计) | 485,668.03 | 471,836.05 | 13,831.98 | 0 | -161.39 | -161.39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南宁景信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南京中南锦城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中诚信托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中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本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30,800万元。
(3)保证范围:全部回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相关税费、其他应付款项和中诚信托为实现其债权及担保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178,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4.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2,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3.77%;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