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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为南通中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南通中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64.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10.13%,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中昱”)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昱向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申请18,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作为南通中昱的共同还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8,000万元。

2、为青岛东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东鸿”)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青岛即墨樾府项目发展,公司持股66.532%青岛东鸿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借款80,000万元,期限15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临沂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临沂辰悦”)100%股权,临沂辰悦抵押其持有的鲁(2021)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05840号土地使用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公司权益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本次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可使用担保额度审议情况是否关联担保
已担保 金额 (万元)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 金额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股东权益比例已担保 金额 (万元)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南通中昱100%101.41%04,363,992注18,0000.84%18,0004,265,992注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青岛东鸿66.532%93.02%080,0003.73%80,000
合计04,363,99298,0004.57%98,0004,265,992--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3日注册地点:江苏省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郭洪俊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电子产品批发;自有建筑设备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石材、水泥砌块砖加工、销售。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9年度 (经审计)116,077.79121,679.71-5,601.92197,538.634,755.753,567.23
2020年9月 (未经审计)986,641.941,000,539.02-13,897.08152,621.90-8,277.93-8,295.16

2、青岛东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8日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石林一路155号售楼处法定代表人:李海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20年9月 (未经审计)100,905.5493,865.807,039.730-498.37-375.99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南通中昱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海尔保理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海尔保理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8,000万元。

(3)保证范围:海尔保理基于有关保理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南通中昱和或债务人在有关保理合同项下应向海尔保理支付的回购价款、应收账款回收款、保理费用、保证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等全部款项以及海尔保理为实现前述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调查费、处置费、过户费、鉴定费、电讯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青岛东鸿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上海信托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上海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公司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4.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10.1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5.12%;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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