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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21中南01”2023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中南01”2023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1中南01债券代码:149391.SZ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付息日:2023年3月17日计息期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本期债券”,“21中南01”,债券代码“149391.SZ”)将于2023年3月17日支付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中南01

3、债券代码:149391.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存续金额为10.00亿元

5、债券期限及利率: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30%,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决定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7.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起息日:2021年3月17日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3月17日

9、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30%

10、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6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7日;若持有人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7日

、兑付日:

2025年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

日出具《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负面”;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

日出具《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21中南01”票面利率为

7.30%,每张“21中南01”(面值

元)本期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7.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取得利息为人民币

5.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7.30元。

三、本次付息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计息期起息日及利率

、登记日:

2023年

、除息日:

2023年

、付息日:

2023年

、下一计息期起息日:

2023年

、下一计息期利率:

7.30%

四、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中南01”持有人。凡在2023年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经与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协商,公司将于2023年

日通过场外方式向全体持有人支付本次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

日至2021年

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债券利息暂免征收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2021年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其他债券持有者持有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发行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A栋

楼中南置地联系人:任新宇联系电话:

021-61929799传真:

021-61929733

、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二十一世纪大厦

层联系人:中南建设项目组联系电话:

021-50801138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

0755-21899306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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