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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正文详见公司 2017-046 号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定期审计报
告业务年限已达八年,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第三节的规定及财会【2011】
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 15 位且审计质
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
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 8 年。超过上述审计年限规定的,企业应
当予以轮换。”条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公司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
告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
元。其他事宜依据《公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多年以来为公司审计业务及规范运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
示敬意。
    2、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33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 (证书序号:000191)。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7-047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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