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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关于下达 2017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计划(第六批)的通知》(宁经信技改发【2017】
402 号),公司将获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00 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计将于
2018 年一季度收到。该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
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应直接冲减相
关借款费用。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款项,按照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满足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应收进行确认。预计确认
后将会导致 2017 年度利润增加 300 万元,具体事项尚需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以《2017 年年度报告》为准。由于补助金额较小,对 2017 年度业绩没有实
质性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17 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本公司尚未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及时披露后续的收款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下达 2017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计划(第六批)的通
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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