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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
计[2016]209 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条款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五)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       (五)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
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
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 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
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 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
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 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同时经监事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同时经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需修改利润分配政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策的,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
程》的规定;有关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 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
                                     资规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需修改利润
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
                                     分配政策的,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六)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 司《章程》的规定;有关修改利润分配
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意见。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 同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
供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式的投票平台。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
                                     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
                                     供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新增章节
    在第十二章后,增加“第十三章 涉及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增加
如下内容: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
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
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
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
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
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法规。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
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 护国防
专利。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 司 修 改 或 批 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涉 及 有 关 特
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
法定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
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一十五条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
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
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
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 案;
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
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
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
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国 家 以 资 本 金 注 入 方 式 投 入 的 军 工 固 定 资
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
积,由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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