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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林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本次 股东大 会的股 东或股 东代表 共计 33 人,代 表股 份
204,081,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947%。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5.8035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2 人 , 代 表 股 份
2,165,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165,18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12%。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2364%;弃权 3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68.5385%;反对 6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7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8.5385%;反对 6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907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4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85,114 股
    10.02.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85,11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8,314 股
     10.02.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8,314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玉婷、杨雨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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