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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4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14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017年、2018、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国辉、朱珉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刘国辉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朱珉东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国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珉东,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辉、朱珉东不涉及上述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

一致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4 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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