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的吕梁、李阅东、牛战旗、亢伟、金旭虎、朱亮和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钟晓明、杨岚、杨俊等九人作为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吕梁、李阅东、牛战旗、亢伟、金旭虎、朱亮、钟晓明、杨岚、杨俊等九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炜 钟晓明 杨 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