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应对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董事会对于本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