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及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薛晓芳女士、王小潼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的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料,上述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夏仲昊先生、侯海兴先生、薛晓芳女士、王小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马 弘运乃建段 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