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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低温省煤器改造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经公开招标,确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为其12号炉低温省煤器改造项目的中标方,中标金额为1,395.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低温省煤器改造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9年5月30日,长源一发与龙源技术签署了《#12炉低温省煤器改造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甲方(长源一发,下同)同意乙方(龙源技术,下同)总承包甲方12号炉低温省煤器改造项目。

2.合同价格:人民币1,395.80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安装工程费和调试费数额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付。

4.交货和运输: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施工、安装机具,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和竣工后施工、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本合同是EPC总承包方式,在每套装置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以每套装置竣工验收方式移交(包括备品备件)。在每套装置竣工验收之前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主要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由于乙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第二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6.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意一方可以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条款:本合同在满足(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经甲方控股股东(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2炉低温省煤器改造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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