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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破产清算进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1.事件简述: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投资、经营业务。截止2018年11月底,河南煤业已停止营业,且严重资不抵债,为避免损失扩大,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河南煤业实施破产清算。2018年12月,根据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征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同意对河南煤业实施执行转破产程序,并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055)。

2.法院裁定时间: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许昌中院(2019)豫10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河南煤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于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3.裁定书主要内容:法院认为,公司为河南煤业债权人,该债权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河南煤业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停止营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经公司同意移送破产清算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本次许昌中院仅受理公司申请河南煤业破产申请,尚未指定破产管理人。

三、事件影响

1.由于许昌中院已受理公司对河南煤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以法院指定管理人,河南煤业所涉及的资产、负债等与管理人办理交接为时间节点,公司对河南煤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视同对外处置,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河南煤业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已资不抵债并停工停产,河南煤业对安兴煤业、兴华煤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债权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作为可分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处置范围。在河南煤业管理权及资产负债等与管理人办理交接后,公司亦不能对河南煤业两家子公司实施控制,将一并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由于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对河南煤业存在超额亏损,以及公司对

河南煤业的债权因其破产清算会产生损失,经初步核算,预计将减少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金额不超过7,800万元(最终金额以破产清算结果为准)。

四、其他

1.根据公司于同日收到的许昌中院(2019)豫10民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考虑到河南煤业工商注册地在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促进案件顺利审理,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2.河南煤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作为其股东和债权人,将积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将就河南煤业破产管理人的确定等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许昌中院(2019)豫10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

2. 许昌中院(2019)豫10民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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