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和加强董事会建设的需要,公司拟删除经营范围中关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和管理有关内容;明确选举两名以上董、监事采取累计投票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章程修改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章程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督与核查职能,本次章程修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2021年1月26日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 彪汤湘希王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