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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十四五”战略目标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按照2021年公司总体经营工作安排,结合年度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拟在现有发行债券的基础上,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截止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为44.76亿元,发行额度按不超过净资产40%控制);

3.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债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4. 发行期限:拟分期发行,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 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6. 资金用途:用于项目建设或置换贷款。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3. 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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