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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0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会议同意聘请立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期间,立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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