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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两年。立信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司新设立的5家光伏公司纳入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审计期间,立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立信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续聘立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0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额

17.13

亿元,贷款(含票据)余额

19.1675

亿元。因年内基建项目增

多、融资需求增加,为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需对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预计2022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由

亿元调整为

亿元,公司向国能财务的实际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不超过2,500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十四五”期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签订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中涉及存、贷款关联交易限额已无法满足后续经营所需。鉴于此,公司拟与国能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对其中存、贷款关联交易限额进行重新约定,其他条款不变。根据新协议约定,在新协议有效期内(三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100亿元,国能财务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增加与国能财务的关联存、贷款交易限额,将进一步规范和扩大公司和国能财务之间的合作,有助于公司借助国能财务金融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和保障,使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上

述《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要求,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结合实际,对《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修订《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能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

最大程度保障资金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2年11月23日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王宗军张 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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