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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

际发展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治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五、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晋煤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根据对晋煤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晋煤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晋煤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中涉及的采购商品、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公司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专项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近年来技术攻关和煤层气抽采试验情况作出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目前行业技术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总额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充分考虑了蓝焰煤层气低产井改造、新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采空区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且该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为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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