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煤层气市场变化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