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加的煤层气销售有利于增加营业收入,增加的委托加工业务有利于拓展LNG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经营成本,是合理的、必要的。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董事会在表决这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