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关于中国钢研豁免履行注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钢研豁免履行注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中国钢研豁免履行注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中国钢研申请的豁免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中国钢研豁免履行注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