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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我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执行新金融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二)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将利润表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影响内容包括:

1、将原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将原计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3、将原计入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累计金额调整至期初未分配利润;

5、将金融工具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

(1)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分类

组合分类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预期损失率同“应收账款”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应收账款逾期期限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逾期期限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
未逾期0.30%
逾期1-30日1.00%
逾期31-60日1.50%
逾期61-90日2.00%
逾期91-180日3.50%
逾期181日-1年7.00%
逾期1-2年15.00%
逾期2-3年35.00%
逾期3-4年80.00%
逾期4-5年100.00%
逾期5年以上100.00%

(2)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基于逾期期限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预期损失率同“应收账款”。

6、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01月01日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123,744,482.66123,744,482.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9,145,988.99-49,145,988.99
应收票据418,295,907.41418,020,943.28-274,964.13
应收账款1,073,306,020.601,053,735,844.09-19,570,176.51
其他应收款18,195,572.6519,123,596.73928,024.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21,504,415.69-221,504,415.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6,905,922.02146,905,922.02
递延所得税资产78,550,886.0079,304,427.46753,541.46
资产总计9,744,142,450.349,725,978,875.24-18,163,575.10
其他综合收益-110,626,626.015,369,038.85115,995,664.86
未分配利润294,181,013.93169,256,466.29-124,924,547.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69,783,640.514,260,854,757.73-8,928,882.78
少数股东权益1,112,187,829.901,102,953,137.58-9,234,692.32
所有者权益合计5,381,971,470.415,363,807,895.31-18,163,575.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744,142,450.349,725,978,875.24-18,163,575.10

(二)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影响内容如下:

单位:元

变更后列报项目

变更后列报项目变更后金额变更前列报项目变更前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418,295,907.4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491,601,928.01
应收账款1,073,306,020.60
应付票据422,253,277.24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423,886,016.03
应付账款1,001,632,738.79
2018年半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640,208.29资产减值损失19,640,208.29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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