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收购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规范公司运作,实现公司稳定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不会对安泰科技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收购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相关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收购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对涉及相关评估事项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相关评估事项,我们认为:

1、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选聘了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各方协商认可的。

2、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中科华于2008年7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以“京财企许可[2008]0078号”文件批准,由原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出资人条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共同出资,分立设立的资产评估专营公司。服务范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金融业资产评估;整体资产、单项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咨询、信息服务及人员培训;工程预决算审计、工程咨询;财务、税务、企业改制重组咨询。

3、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科华是一家独立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评估对象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4、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中科华在上述项目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5、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资产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实;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评估结论合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周利国: 杨松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