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序号原文修订内容备注
1第二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企改【1998】54号文批准,由钢铁研究总院等六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100001520058。修订: 第二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企改【1998】54号文批准,由钢铁研究总院等六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53487。依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2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修订: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3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6第六章 公司党委修订: 第五章 公司党委
7新增: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 (修订稿,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
8新增: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9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修订: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至2人。
10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修订: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11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之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修订: 第一百零五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见。

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分别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12新增: 第一百零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13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4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修订: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规范任期管理、科学确定契约目标,决定其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事项;同上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八)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八)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二)研究审定公司非董事、监事的业绩考核、薪酬及奖惩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等,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与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并修订
16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中央精神和监管政策,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作、督促整改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战略研讨或者评估会; (三)确定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次数、会议时间等。必要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五)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六)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对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八)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九)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组织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公同上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考核合同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一)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审计计

划、审核重要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提请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五)与其他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

通,听取董事的意见,并组织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六)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

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考核合同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一)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核重要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五)与其他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董事的意见,并组织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六)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7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与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修订
18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订: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上
19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修订: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依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

权。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建立内控与追责体系,加强境外资产监管,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其业绩考核、薪酬及奖惩;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0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修订: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依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21新增: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依据《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 (修订稿,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
22新增: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23

新增: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24新增: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