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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提高效率、授权适度、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不授责。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下列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

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
1决定单项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非股权性资产交易事项及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交易事项,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含);
2审批处置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低于200万元的低效无效资产,且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0.5%;
3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4审批申请单笔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5审批单笔贷款额低于1亿元的银行贷款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6审批偿还公司债等债券的资金支出;
7审批股利支出、债券利息支出;
8审批其它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重大资金、资产运用、资本运作、重要合同等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总经理行使的其它职权按《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四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对总经理进行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需提交总经理会集体决策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会,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第六条 需总经理会审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事先履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再经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需要可以召集专题会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或列席。

第七条 当授权事项与总经理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总经理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策。当授权事项与总经理会成员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八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需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九条 年度董事会总经理应就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报告,董事会进行审议评估。董事会可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授权决策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授权决策管理制度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调整授权决策管理制度: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实施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管理制度存在决策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一般不得转授权。确需进行转授权的,应经董事会同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依授权管理制度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四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超出经营管理需要,或者经理层明显不具备承接能力进行的不当授权,致使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未依有关规定,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评估、调整,致使未能及时发现、纠正不当授权决策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随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实行。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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