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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内部发展动力,保障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有效达成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喻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喻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喻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由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作相应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0)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1)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 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和同行业所属分类中发生特殊原因需调整的企业;

13)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4)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5)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6)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喻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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