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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1-6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所涉共同借款事项的债权人朱凯波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9日,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使公司与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嬉云游”)、韦俊康等共同与朱凯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5,000,000.00元,借款实际使用方为宇驰瑞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出具(2018)浙01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朱凯波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但公司要承担还款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进行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出具(2020)浙民终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相关方需返还朱凯波借款本金1312.82万元并支付相关的利息及赔偿。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具体内容

朱凯波已与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百若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其基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浙01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645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现已依法全部转让给了天津百若克,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三、相关说明

本案变更后的债权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本次债权人变更事项属于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依法转让,未产生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或资金往来,故本次债权人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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