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4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刚毅、许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磊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1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付刚毅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1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公司近日收到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2年5月23日,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付刚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许磊先生截止目前尚未减持股份。
(二)付刚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付刚毅 | 集中竞价 |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5月23日 | 2.20 | 2,510,401 | 0.24% |
合计 | - | - | 2,510,401 | 0.24% |
付刚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许磊先生截止目前尚未减持股份,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许磊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71,756 | 0.96 | 10,071,756 | 0.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17,939 | 0.24 | 2,517,939 | 0.2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53,817 | 0.72 | 7,553,817 | 0.72 |
(二)付刚毅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付刚毅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41,605 | 0.96 | 7,531,204 | 0.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10,401 | 0.24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31,204 | 0.72 | 7,531,204 | 0.72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严格遵守了所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刚毅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在预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许磊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许磊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许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付刚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