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