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8日,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十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十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同时废止。 |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 本条删除 |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