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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黄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惠增强2021.11.30监督管理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

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本次审计费用较上年的增加了5万元,增幅为3.8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不超过135万元(不含差旅费)。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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