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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关于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密切双方合作,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21年11月30日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山东高速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8107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勇成立日期:1997年7月2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4,590,000万元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其他说明:山东高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山东高速与公司未签订同类合同。山东高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 合作原则

1.1 平等、自愿原则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已经过双方充分磋商。

1.2 公平原则

本协议中有关双方权利及义务的内容均是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1.3 诚信原则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确保已经向对方披露对方必需知道的任何信息。

1.4 长期合作原则

双方签订本协议,着眼于长期利益,期待长久、稳定的合作。

1.5 共同发展原则

利用双方各自优势开展合作,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实现跨越式发展。

1.6 合法合规原则

双方承诺合法合规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 合作领域

2.1 甲方权属企业现负责运营管理178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双方同意在上述区域及未来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内就给水卫生系统相关业务探索合作,甲方同意面对同等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时,积极沟通、协调甲方权属企业优先采购乙方权属企业提供的产品。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权属企业在使

用时给予价格优惠及相关便利。

2.2 甲方权属企业现负责运营管理铁路527公里,拥有机车30余台、自备车辆1500辆;拥有全国技术一流的高铁轨道板、轨枕、UHPC超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园区及智能生产线,规模效益均居全国地方铁路第一梯队。双方同意在轨道交通的科技创新、装备制造、市场开拓等领域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的车辆维护、基础设施保养、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与研发、产品智能制造、安全设备设施研发等。在涉及相关业务产品采购时,甲方同意面对同等条件的合格供应商,积极沟通、协调甲方权属企业优先采购乙方权属企业提供的产品,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权属企业在使用时给予价格优惠及相关便利。

2.3 双方同意在资本领域开展多方面、多角度、多种类的合作,建立不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双方及权属企业在有需要时优先考虑以不同方式(定向增发、直接增持等)开展股权合作,实现共赢。

2.4 双方确认,若双方就具体项目合作进一步磋商达成正式协议,相关内容由甲方(甲方指定的权属企业)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权属企业)进行签约执行,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本协议有效期5年,从2021年11月30日 至2026年11月29日。

3.2 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也可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在本协议终止前开展的计划不受终止的影响。本协议期满后,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选择修订或续期。

第四条 保密

4.1 任何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保证对另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

提供的项目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守秘密,除为履行项目之目的向接收方有知悉必要的董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以下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外,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接收方将促使其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第三方指控有关的侵权事件,应由过错方负责,过错方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6.2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6.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法律效力

8.1 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若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方式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可以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借助山东高速在高速公路方面的产业优势扩大市场范围并将现有产品如给水卫生系统相关业务延伸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进一步展开双方在轨道交通行业内的合作,同时有利于双方在资本领域开展多方面、多角度、多种类的合作,建立不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以不同方式开展股权合作,实现共赢。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实施主体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泰通”)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用于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已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50,913股,交易均价4.696元/股,交易金额10,100,687.448元。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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