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系统公司提供担保。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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