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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定。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颁布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规定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列示为 “其他应收款”,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 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 “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

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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