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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是公司结合自身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情况,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财务公司收取的费用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成本,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增加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胡雷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胡雷钧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胡雷钧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补选胡雷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刘培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刘培德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培德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我们同意选举刘培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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