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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退 公告编号:2018-21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止2018年12月27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2、本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18年12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本公司股票目前已被调出深股通标的,深股通投资者未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或通过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联系香港结算了解情况。

2018年11月8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5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相关情况如下:

一、终止上市摘牌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0979

3、证券简称:中弘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8年11月8日

5、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2018年12月2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8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可到任一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或限售股的股东须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海通证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股份确权办理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海通证券将于 2019 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1、需向主办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身份证、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1)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需出具以下材料:

A、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

B、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C、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2)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3)实际出资的投资者无法提供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原挂牌交易场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方可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A、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B、股票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票持有人需声明该股份属于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C、法院裁决书;

D、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预

计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3月11日前(含该日)开始在股转系统转让。

4、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海通证券咨询。

咨询电话:021-9555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30-11:30 13:00-15:00四、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市场服务-交易服务-退市整理期股票信息-已退市公司公告(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eriod/index.html);

2、由海通证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3、电话:010-59279979

4、传真:010-59279979

5、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30-11:30 13:00-15:00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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